在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已经定调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似乎出现了调控动力不足的现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在去年的房地产优惠政策陆续到期终止后,一些地方仍在延续以前的优惠政策,此举被解读为“化解中央调控”。
对此,国土部的一位权威人士向每经记者表示,只要没有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可根据市场状况制定相应的调控政策,并存在较大的操作空间。
延续优惠政策
最先引起关注的是青岛。2009年12月31日,青岛市建委、财政局、地税局等6部门出台《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提出5条房地产调控措施,并被称为“新5条”。
每经记者发现,“新5条”中,除“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外,原有优惠政策均顺延至2010年12月31日。其中包括: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仍维持20%的比例,最高可贷40万元;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按1.5%征收等等。此举被媒体解读为“中央调控或被地方化解”。
与之类似的还有湖南。1月7日,湖南省建设厅的相关负责人向每经记者表示,去年以来,很多地方在房地产优惠政策执行中并不到位,为进一步促进市场的良好运行,可能继续执行原有优惠政策。
每经记者发现,在2008年底湖南省出台的《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包括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降低契税税率等多项优惠政策,《意见》的截至期限为2010年12月31日,并称“实施期间,国家有相关新政策出台,按国家规定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1~9月,湖南省供应房地产用地1696.42公顷,同比下降29.8%。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和衡阳4城市房地产用地供应量为820.03公顷,同比减少37.8%。
此外,每经记者还获悉,在2009年12月24日召开的“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吉林省代省长王儒林指出,今年要“稳定执行房地产市场发展优惠政策措施”。此前,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柳青也曾建议,将2008年底出台的优惠政策有效期延至2010年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负责人向每经记者表示,政策是否延续还没有明确的说法,近期可能会有定论。
地方有操作空间
“只要中央没有明确禁止,地方就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调控政策,其中也包括优惠政策。”国土部一位权威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
每经记者发现,2008年底至2009年初,北京、上海、广东、南京、杭州、重庆等多个省市出台了相应的房地产优惠政策,其中,除“延缓土地出让金付款时间”无时间限制外,其余多数优惠政策的截止期限在2009年底。
近期,上海、南京等地出台了最新的“地方版”房地产调控政策,其中包括取消税收优惠、严格二套房标准等。同时,青岛则延续了原有的政策优惠。此外,多数城市还在“按兵不动”。
上述人士表示,中央终止营业税优惠,明确土地出让金缴纳等相关条款后,地方的优惠政策自然终止。但在尚未提到的政策领域,如购房补贴、信贷等,地方政府仍存在较大的操作空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地方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要依赖房地产业,因此,对于中央的政策定调,很多地方的执行动力是不足的,如保障房建设、土地款收取等,都存在执行不力的现象,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使政策效果打折扣。
该人士表示,在中央不断出台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还应建立考评与监督机制,既能保证政策的执行,又照顾到各地不同的市场发展状况。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