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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筑行业转分包视为“潜规则”委员提出要坚决治理

浙江建筑行业转分包视为“潜规则”委员提出要坚决治理

浙江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1月25日-29日在杭州举行。浙江省政协委员陈焕昌提出,对于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普遍存在的违法转分包行为,必须坚决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议。据业内人士透露,在行业内,甚至包括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都对转分包问题视为行业“潜规则”。该建议一经提出,立刻引起众委员及社会的关注。

转分包成工程质量问题首因

“从多年来建筑市场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的事件分析来看,违法转分包,致使没有资质或没有达到资质要求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际承担工程建设任务,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未能实现工程质量目标,往往是其造成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陈焕昌认为,工程项目转分包治理势在必行。

“根据近年来的投资调查情况,目前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转分包问题已十分严重。”据业内人士透露,在行业内,甚至包括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都对转分包问题视为行业“潜规则”。违法转分包的普遍存在,显然对构建有序、规范的建筑市场无疑是一个很大的障碍。

查处违法转分包行为困难重重

既然转分包问题在建筑市场如此严重,且2009年中央也提出用两年的时间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要求“对于发现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为何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却如此无力?

“目前界定非法转包行为的标准尚不清晰,这也是为何查处违法转分包行为如此困难的原因。”陈焕昌说。

记者了解到,虽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都对转包作出了严格禁止的规定,但在实际界定时仍然存在困难。如《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但其中关于“全部工程”的说法过于笼统。

另外,从《建筑法》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实际作用看,其仅限于房屋建筑,对目前政府投资巨大的交通、水利、市政等项目缺乏约束力;同时,一方面,由于承接转包业务的第三方仍然以中标承包人的名义履行相关业务,另一方面,有很多工程中标承包人(即非法转包人)采取了名义上派项目管理班子,资金也全部通过中标承包单位,而实际上并不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而一旦当相关部门查处转包时,中标承包方往往会以“有派出人员、资金纳入管理、对工程质量负责”等名义进行辩称。

“此外,目前技术分包和劳务分包成为违法分包的幌子,且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下,违法转分包的查处变得越发困难重重。”陈焕昌显得非常无奈。

三管齐下攻克顽疾

对此,他建议首先要制定违法转分包行为的认定办法,明确违法转分包行为的认定标准。其次,完善责任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公开问责。在明确建设单位监管责任的同时,防止违法转分包,并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最后,全面建立和落实“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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